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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同根

  文章作者: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3060字体:字体颜色

 

“兄弟”不同根

 

——香港“安琪酵母”案办案手记

 

《七步诗》有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本意是指兄弟之间应当情同手足,不应自相残害。近期,安琪公司与香港安琪酵母集团金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安琪)却展开了一场貌似兄弟之间的争斗。

12月初,公司接到市场人员反映的情况,称邯郸周边有人在推销一种“安琪酵母”,但是生产厂家却不是我公司,而是香港安琪。获此信息后,公司高度重视,很快找来相关样品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安琪酵母”在包装上突出使用了“安琪酵母”字样,其产品包装装潢、排列组合、颜色都与我公司产品极其近似,标注的委托生产企业为香港安琪,实际生产商为邯郸市金麦酵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麦公司)。另经查证,香港安琪已经在香港获准注册,其法定代表人与金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至此,本案的基本情况已经十分清晰。金麦公司为了傍名牌,在香港注册了香港安琪,并以此混淆消费者视听,使消费者误认为香港安琪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从而购买其产品,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为了尽快制止香港安琪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奔赴邯郸开展维权行动。经过几天的调查,基本摸清了侵权产品的生产地、侵权人所在地等情况,并向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因正处于国务院发布通知开展维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期间,邯郸市工商局对此案表示高度关注,直接由市局指派专人全程督办此案。同时,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专门指定侵权行为地以外的复兴区工商分局进行管辖。

12月7日,复兴区工商局对位于磁县台城乡东城基村(107国道飞机场路口东侧)的侵权产品生产场地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侵权产品及包装袋。其中侵权产品15克2000袋、450克60袋,外包装箱3950个,15克包装袋80000个,450克包装袋17460个。正当工商执法人员清点现场时,金麦公司纠集十余人对现场进行冲击,并使用暴力殴打我公司人员。同时金麦公司人员封闭厂区大门,干扰工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禁止工商执法人员封存、扣留侵权产品。为了保障人员安全,执法人员只好暂时撤离了金麦公司生产场所。

    向邯郸市局汇报查处情况后,市局指示一定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嚣张气焰,必要时可商请媒体及公安部门介入。12月10日,经过严密部署,工商执法人员携有关媒体再次来到金麦公司生产地。刚一下车,我们就发现金麦公司人员正在将大批包装从后院窗外抛出,企图转移侵权证据。工商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喝止,并迅速控制了现场。由于采取措施得力,侵权产品无一漏网,全部被工商部门查封、扣留。同时为避免对方干扰,当天就将侵权产品全部转移至复兴区工商局。

    金麦公司的侵权行为虽然已经被制止,但是香港安琪仍然像一个梦魇般缠绕在我们心头,如果不解决香港安琪的企业字号问题,其随时可能委托其他厂家生产标注香港安琪的产品,肆意侵犯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让香港安琪变更企业名称的目的,公司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香港安琪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香港安琪变更企业名称。12月23日,经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限期内完成香港安琪的企业名称变更手续。12月30日,公司收到被告提供的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司变更名称证书》,并经过查证,确认香港安琪已经更名为中国金麦酵母集团有限公司。

12月31日,复兴区工商局对金麦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及包装,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后记:在香港将知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委托国内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的侵权行为多见于服装行业,其目的就在于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而被侵权企业如果想要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在香港申请撤销对方企业名称。撤销程序的费用价格不菲,往往使被侵权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公司处理此次事件采取了行政和司法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手段给对方施加压力,迫其就范。对方自行变更企业名称,不但使公司节省了相关费用,还快速达到了公司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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